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28日讯(丁念记者张应)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柿子村一六旬老人心脏病突发死亡,家属却将老人尸体停放在殡仪馆两年未入土。近日,在东升社区就村民张洪全意外死亡一事召开了死亡事件情况说明会,纳溪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就张洪全死亡事件进行说明。
因元起争执六旬老汉突发心脏病死亡
年1月19日,纳溪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棉花坡镇柿子村有人突然死亡。接到报案后,纳溪区公安分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过现场调查,死者是原柿子村三社社长张洪全。事发当时,张洪全与时任柿子村三社社长黄尚贵在该镇阳光小区相遇,张洪全向黄尚贵索要将往年征地过程中,陪同国土部门丈量土地时,村上拖欠的元误工费。随即,二人发生争执,并扭打抓扯起来,直到被旁人劝停。
随后,二人又抓扯到办公室,在双方松手接受村干部调解时,张洪全突然面色苍白,倒地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张洪全年12月出生,其儿子张天有的妻子黄尚珍,正是黄尚贵的胞妹。
被告无罪释放
纳溪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案件发生后,纳溪区公安分局迅速依法展开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侦查工作,并以黄尚贵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年7月27日,纳溪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黄尚贵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13日,纳溪区检察院以黄尚贵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供公诉。
年2月25日,经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尚贵无法预见张洪全是否有心脏疾病,其行为也不是造成张洪全死亡的直接原因,黄尚贵的行为与张洪全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判决黄尚贵无罪。
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已依法自愿撤诉,所以法院对民事赔偿未作出审理。
家属不服判决提出5大诉求
判决后,死者家属张天有、邱加德对该案判决不服,但并未提起上诉,而是陆续到各级上访,并提出了各种诉求。
因对法院无罪判决不服,家属要求追究黄尚贵刑事责任,并且怀疑区公安分局法医曹某盗窃贩卖器官、侮辱尸体,要求追究其责任;经过区公安分局侦查、补充侦查,区检察院公诉,区法院依法判审,并经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后作出的无罪判决,是依法作出的有效判决。年8月2日,区检察院调查认为,法医曹某在履职过程中是职务行为,不涉及犯罪,依法不予立案。
怀疑区公安分局民警黄某系黄尚贵亲属,没有依法回避,存在徇私枉法。而经过调查,民警黄某与黄尚贵系五代外宗亲,不属于依法回避的情形,并且审理过程中,张天有等人未提出回避申请。
因为家属对张洪全死因鉴定结论不满意,要求进行复查。而经过前后三次尸检,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泸州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四川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都先后对尸体作出了鉴定。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无继续鉴定的必要,对于重新鉴定申请不予批准。
家属还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洪全的内脏做DNA鉴定,以确定内脏和张洪全DNA统一,将张洪全的内脏器官回归原位,将切片签封送上级权威机构鉴定。在对所提取送检后的剩余器官,在家属张天有见证下,已放回泸州市殡仪馆张洪全尸体冷藏柜中。因为内脏器官送检达5个月,经过多次病理检验后已部分消耗、变形,已经无法回归原位。
长达两年上访尸体拒不火化
据了解,事件过去两年多,张洪全家属在诉求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况下,并未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自己的几大诉求为理由,长期上访。先后20多次到省、市、区多地多部门缠访闹访,采取在市政府大门口穿冤衣拉横幅喊冤、在互联网上歪曲事实发帖炒作、纳溪区检察院自伤身体和损坏办公物品等行为,并且至今拒不火化尸体,已经产生了高额的停放费用。
先后20余次商谈均无果
据纳溪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年10月起至今,相关部门组织张洪全家属就相关问题进行约谈,但仍旧没有得到家属的支持。两年多先后20多次的座谈,多部门参与协调,但还是因为分歧较大,没有协商成功。
年6月18日,省委督查组领导约见了家属并指出,案件是涉法涉诉问题,要从法律途径解决;上访要依法上访,反映问题要依法逐级反映,不能违法,要保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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